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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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棕剛玉:138.00 上月:140.00 環(huán)比: 0.00% 去年同期:127.00 同比: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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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法修訂沖刺 收益將更多傾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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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08-09-11
    在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改10余年后,新一輪的礦法修訂正“開足馬力”。根據(jù)修訂思路,資源稅費標準將趨向“可上可下”,收益則考慮更多留給地方。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fā)管理司司長、“兩法辦”(《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修改辦公室)主任賈其海近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目前礦法修改已形成第六稿,爭取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提出送審草案上報國務院。
    不過他強調,目前只是修改稿,還要經過征求多方意見和論證階段,最后形成的送審版本很可能會有變動。
    四個“既要……又要……”
    9月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座談會,加快立法步伐成為主調。國土資源部表示,要加快《礦產資源法》修改論證,盡快確定需要保留、修改和強化的內容。
    “目前(國土資源)部里面比較著急,徐紹史部長要求加快推進礦法修改?!币晃坏V法修改相關研究人士表示。
    我國的現(xiàn)行礦法于1986年頒布實施,明確了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確定國家通過建立探礦權、采礦權許可制度和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制度,自此礦產資源開始有法可依。在1996年進行了一次修改后,礦法條文增至7章53條,其中關鍵是明確了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原則。
    而為解決近年來資源保障與生態(tài)保護,以及各方利益間矛盾日益尖銳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在2003年根據(jù)全國人大的要求,成立了“兩法辦”,開始對礦法修改開展調研和修改起草工作。
    “修改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在近年來發(fā)現(xiàn)的新問題,需要用新機制、新措施來解決?!鄙鲜鲅芯咳耸空f。
    旨在解決“新問題”的本輪礦法修改,首先在文本規(guī)模上有了大幅擴充。賈其海透露,第六稿的礦法修改草案共設13章110條。上述研究人士也認為,此次礦法篇幅增大了一倍左右,內容增加是為了增強可操作性。但此次也不能太具體,因為它要展望未來10年或20年,對將來的情況要有所預估。
    在8月底的一次礦法修改研討會上,賈其海透露,第六稿礦法修改草案對以下問題作了初步設計,即“既要強調礦產資源的集中統(tǒng)一管理,又要體現(xiàn)分類分級管理原則;既要實施好行政審批的公權,又要處理好礦業(yè)權作為用益物權的私權的關系;既要遵循經濟規(guī)律,又要遵循自然規(guī)律;既要體現(xiàn)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權益,又要兼顧地方、特別是礦區(qū)所在地的經濟利益”。
    對目前礦法中尚不夠明確或缺失的條文,修改稿也作了完善和補充,包括礦產資源規(guī)劃、礦山環(huán)境保護、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礦業(yè)用地等。
    涉及外資的部分條款,此次修改將體現(xiàn)平等原則。賈其海表示,對外資的開放仍會堅定不移,但具體要根據(jù)外資投資指導目錄來執(zhí)行。
    稅費標準有望動態(tài)浮動
    由于此前在稅費征收、利益分配機制上存在問題,國內的礦業(yè)發(fā)展往往是“開采的多,保護的少”,而且一些資源產地也難以從中獲益,時常落得“資源上交,污染留下”的局面。
    資源稅征收已經由原先的按量改成按價征收。而從1994年起,我國也正式開征礦產資源補償費,當年征收2億元。據(jù)國土資源部統(tǒng)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已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31億元。不過,征收標準過低的問題一直令各方存有爭議。
    按照此前相關部委出臺的規(guī)定,目前資源補償費的標準全國平均只有1.18%,具體到地方較低是1%,最高是4%。國土資源部副部長、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汪民去年底曾表示,1.18%的補償費標準太低,國土資源部已與財政部就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的相關調整方案達成共識,將“擇機盡快出臺”。
    對于現(xiàn)行稅費制度改革問題,賈其海表示,已經在考慮,有兩個大的原則,一是標準要更加合理,目前礦產資源的總體價格相比過去提高了,稅費標準也要相應提升;二是標準本身要變成動態(tài)浮動的,可上可下,因為礦業(yè)本身的價格也在浮動。
    “最近幾個月有色金屬在降價,不能說(稅費標準)上去了就不能下來了,這樣企業(yè)承受壓力較大。應該是隨著礦產價格的變動有比例地浮動?!辟Z其海說。
    但是否在此次礦法修改中就會對此進行調整,賈其海認為還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目前只是一個初步性意見,不能說已經定論。
    而在分成問題上,他介紹說,將把利益更多地向地方傾斜。這將提高地方的工作積極性,維護礦業(yè)秩序,同時有利于解決當?shù)孛癖姷囊恍嶋H問題。
    按照已經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礦產資源價款中央地方二八分成、主要向地方傾斜。補償費方面則是五五開,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則是四六開。
信息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采編:信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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