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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或于9月1日推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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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9
    繼6月1日率先在新疆實行資源稅改革之后,改革范圍將擴大到整個西部地區(qū)。7月8日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關人士處獲悉,資源稅改可能將于9月1日推向全國。 
  中國資源稅改革已醞釀多年。由于涉及“增稅”,改革曾被兩度擱置。2007年由于擔心經濟過熱時期推出資源稅改革會加速物價上漲,增加通脹壓力;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致使國內經濟迅速下滑,又恐加重企業(yè)負擔,影響企業(yè)發(fā)展。
  作為援疆重要支持政策之一,資源稅改革今年終于邁開第一步。6月初,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fā)《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宣布從6月1日起在新疆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資源稅改首先在新疆進行,既是對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進全國資源稅改革從醞釀走向實施的一個突破口,選擇在新疆試點有利于為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經驗和借鑒。
  就在新疆資源稅改政策發(fā)布之前,我們了解到,在6月1日起將進行的改革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與此同時,煤炭資源稅也將在新疆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2%-5%。
  煤炭資源稅內容后因故未納入該次稅改。而在7月5日至6日舉行的西部大開發(fā)工作會議上,明確將對西部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除原油、天然氣外,煤炭資源也明確納入。
  關于西部地區(qū)資源稅改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期將印發(fā)西部大開發(fā)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財稅部門將根據(jù)該意見,制訂操作性文件。
  資源稅改革范圍擴大至整個西部地區(qū),標志著該項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資源稅改革推廣至全國應為時不遠。
  7月8日,國新辦就西部大開發(fā)情況舉行發(fā)布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在發(fā)布會上表示,中央已經明確在新疆自治區(qū)開展資源稅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全國推開。改革的實質內容就是把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目前試點的稅率是5%,今后將逐步向全國推開。這一改革對于戰(zhàn)略資源富裕的西部地區(qū)來講,將會明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按照現(xiàn)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納稅產品的課稅數(shù)量和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其中原油的稅額標準為每噸8元至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為每噸0.3元至5元。這些資源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后,資源稅額將大幅提高。
  根據(jù)新疆自治區(qū)地稅局提供的數(shù)據(jù),經初步測算,受益于資源稅新政策,新疆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今年將增長32億元。
  中國西部地區(qū)共包括12個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除新疆外,還包括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四川、重慶、云南、貴州、西藏、廣西、內蒙古。過去十年間,西部大開發(fā)中無序、無度的資源開發(fā),與偏低的資源稅不無關系。資源稅偏低一方面造成西部政府財政收入偏低,另一方面也導致資源開采和利用的浪費。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種。業(yè)內人士認為,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資源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與資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一些資源產品,特別是原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現(xiàn)有資源稅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在從量定額征稅方式下,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另外,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由于資源稅稅負較低,地方所獲收益不明顯。因此,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
信息來源:(財經網 ) 采編:信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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